馆务工作

对“澄街办信告【2019】54号文件”《不予受理告知书》的函复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49    更新时间:2020/1/21 】

 

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

你处2019年6月13日“澄街办信告【2019】54号文件”即《不予受理告知书》收悉。现就相关事项再次陈述如下:

一、 你处《不予受理告知书》第二条“结论”不准确。

首先,被你处强拆的建筑物系钱振标烈士后代祖屋,其房产继承权、处置权为钱振标烈士后代子女共有,该房产任何处置事项(含拆迁等)都必须由钱振标烈士后代子女共同议定、签名后方为有效。澄江街道政府同钱民义个人所签约的、并无其他产权共有人签名委托的所谓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根本无效并且侵权。

其次,钱振标烈士纪念馆是个社团组织,是不能拆迁的;钱振标烈士纪念馆之于钱振标烈士后代祖屋,只有用权、没有产权。这是基本常识。你处借钱振标烈士纪念馆为名进行强拆,不是不明事理、水平低下,就是偷梁换柱、另有所图,都是错误的。

再次,钱振标烈士纪念馆这个社团组织,是由钱振标烈士孙辈共同投资创办起来的。钱民义个人违背其他共同投资人意愿所做的一切,同样是侵权并且无效的。

二、 你处组织相关部门违规强拆的行为性质严重,伤害

巨大。

首先,你处所谓拆迁协议的签约流程,不透明、不合规。

拆迁房产必须知会产权所有人并得到签名授权方可施行,这是常规。你处明知钱振标烈士纪念馆址是钱振标烈士后代祖屋,明知钱振标烈士纪念馆这个社团组织是由钱振标烈士孙辈共同投资创办起来的,却事先不将与拆迁相关的信息(如目的、流程、要求等)告知相关共有人员,事中在该房产其他共有人一不知情、二未参与、三无授权的情况下只同钱民义一个人私相授受。你处这种不守规矩、胡乱行政的“官僚”作风,不是政府应有的作派。

其次,你处依据不合规的所谓协议、对本不该被拆的合法建筑物组织人员强行拆毁,这不是强拆又是什么行为呢?幸好强拆被及时制止,但也已经对人民、对政府造成了恶劣后果。房屋产权共有人(钱民义除外)、江阴钱振标烈士纪念馆2018年5月至10月间曾以不同方式多次向你处(澄江街道主要领导、街道党工委、街道人大)递交书面材料,要求沟通、对话,但始终没有任何片言只语的回复,衙门作风相当明显。直到本次(2019年6月13日)你处以下达《不予受理告知书》方式正式同我们接触。可惜的是,你处并无愿同我们一起协商对话、探讨解决具体问题途径与办法的诚意,反而居高临下关闭沟通大门、要我们直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澄江街道政府这种置人民诉求于不顾的蛮横“官僚”作风,这种高高在上、不可侵犯的“衙门”作派,何其强烈!你处的所作所为对人民爱国情感的严重伤害、对人民政府公信力的严重伤害,性质是严重的。

三、我们的态度

1、我们不能接受你处《不予受理告知书》中的错误结论。希望你们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态度改正错误。

2、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原则给你处复函及附件一个。我们依旧要求澄江街道政府能开诚布公地同我们对话、座谈,真正合理解决实际问题。

3、我们保留采取其他方式维护公平正义的正当权利。

江阴钱振标烈士纪念馆

0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关于法定产权共有人(不含钱民义)的严正声明》

    1、2016年1月,钱民义与澄江街道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整个过程我们不知道,协议内容我们不知情。这份协议,签字双方(钱民义、澄江街道)直接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2、我们强烈要求澄江街道政府,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纠正“被钱民义误导、政府人员工作出现严重差错”的问题,还我们的合法权益。

    3、我们强烈要求澄江街道政府,派员与我们对话,了解真实情况,作出正确判断,积极解决问题。

    4、我们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此声明,专报澄江街道政府。

法定产权共有人(签字)(此处略)

2019年6月21日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